【张家界】关于申报2020年度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2
摘要: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报2020年度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张市监促运〔2021〕1号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张家界高新区经济秩序监督局,有关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2020年度...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报2020年度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张市监促运〔2021〕1号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张家界高新区经济秩序监督局,有关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2020年度专利资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张家界市专利资助办法》(张知发〔2019〕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以我市辖区地址申请专利、工商注册、固定居所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资助范围: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并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国内专利申请;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最近一年缴纳的发明专利年费;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交的PCT申请或国外授权专利。
二、资助标准
(一)国内专利申请资助: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400元;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200元。
(二)国外专利申请资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职务发明国际专利申请,在完成国际阶段审查的,每件资助1万元;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按美国、欧洲、日本2万元/件、其他国家和地区1万元/件进行资助。每个单位和个人两个阶段的资助总额不超过50000元。非职务PCT或国外授权专利申请资助按上述额度的50%给予资助。
(三)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资助:对维持专利权有效六年以内(含六年)的发明专利按上年实际发生额的100%予以资助;对维持专利权有效六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按上年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每个单位每年的年费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每个个人每年的年费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专利申请资助
1.张家界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2.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复印件;
3.PCT或巴黎公约途径专利申请应提交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国外授权专利应提交国外专利证书复印件;
4.职务专利申请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专利申请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1.张家界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2.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缴纳专利年费的发票复印件;
4.职务专利申请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专利申请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和时间
(一)申请程序: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张家界市专利资助办法》的规定,受理本辖区内的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汇总并填写《区县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附件3),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PCT申请、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和国外授权专利申请资助的,必须直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申报手续。
(二)申报日期:申报时间截止为2021年7月30日,预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  方  联系电话:0744-8881689
 

附件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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