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由于专利授权后才可以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因此,对于专利授权前的专利申请人名称变更、专利申请权转移,设置“专利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予以证明。
请求办理的条件:专利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只向专利申请人或本案代理机构出具。
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1)提交由申请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
(2)提交办理证明理由的说明文件或证明,如法院传票、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协议、企业立项等文件的复印件。
(3)申请人面交、邮寄方式办理的,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专利事务服务系统(cpservice.sipo.gov.cn)提供以上业务的在线办理。
收费标准:
按照实际办理证明文件数量每份30元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