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有关行业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温馨提示:附件可能随时更新,使用前建议到“原文链接”进行核对。
原文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zjss/art/2024/art_b96f2701f59447a794ca58b368c60d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