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旅广(体)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文〔2024〕6号)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省文化和旅游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1.文物保护利用
支持范围:落实文物保护利用“六大工程”,深入发掘文物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支持文博单位提升旅游服务能力。重点支持考古遗址公园开放展示与文化传播;历史文化标志性文物湖湘文化精神系统阐释、展示、传播(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不在此处申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重点县相关革命文物展示陈列(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不在此处申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出一批结合湖湘历史文化的文化遗产旅游精品展陈、创意设计研发、音视频制作等“让文物活起来”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国有文博单位、省级及以上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周边旅游环境整治项目需编制修缮提质方案(涉及文物本体及保护范围内保护及环境整治项目不在此处申报),确保周边景点的体量、色调、风格和文物本体保持协调,并参照《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完成相关项目程序及预算控制数评审。文创项目需提供设计文本及图片。
申报数量:各市州申报不超过4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2个)。
分类评审牵头部门:省文物局,联系人:杨跃武,0731-84443179。
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支持范围:支持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其扩展名录项目(国家级项目不在此列)的保护传承,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授艺活动补助(传承人活动补助不需申报)。加强整体性保护,支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验区)规划制定及规划实施。
申报条件:此项目以因素法下达至各市州,由市州提出当年支持方案报省文旅厅审核。原则上同一项目不能连续支持,应统筹平衡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项目,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牵头处室:省文旅厅非遗处,联系人:刘彬,0731-85286034。
(二)“文化+科技”推进科技与文旅行业深度融合
支持范围:围绕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建设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试验区目标任务,推动新思维、新技术、新产品在文旅行业的创新性应用,打造文旅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的示范效应。包括但不限于(1)文化和科技交叉前沿领域重大创新项目,以及文旅新材料、新装备、新器材、新设施等;(2)运用数智技术推动传统书法、绘画、雕刻、戏曲、曲艺、非遗技艺等艺术形式的传承和数字化创新表达;(3)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非遗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开展智能化升级,打造高品质数智文化空间;(4)结合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电声光影等技术,建设智慧旅游景区,培育智慧旅游体验场景,打造中华文明沉浸式体验新空间;(5)元宇宙技术在开拓数字艺术形式、增强数字内容供给、创新数字文旅场景等方面的具体运用;(6)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生物识别等技术对文旅行业监管、服务、统计、分析、决策等工作的数智化提质改造。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省内国有文化文物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鼓励“政产学研”各类型主体开展联合申报。联合申报时应明确牵头单位和各自分工,并按照牵头单位类型对应前述要求申报。项目涉及文旅融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的,需提供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数字化项目立项批件。项目按财政预算评审要求要进行财评。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限报1个;各市州申报不超过3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1个)。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科技教育处,联系人:赵小龙,0731-85286112。
(三)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1.旅游文化演艺活动
支持范围:支持打造一批承载湖湘文化、湖湘精神、湖湘价值的文化旅游精品,重点扶持全省国有文艺院团开展与旅游结合的剧(节目)创作与演出,培育引导体现湖湘特色文化,发掘红色文化内涵,主题积极向上的演艺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国有文艺院团,项目为经营性,需与景区(点)、剧场签订长期固定驻场演出合同。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市州申报不超过2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1个)。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艺术处,联系人:王一行、刘焱琳,0731-85286037。
2.非遗旅游发展
支持范围:打造非遗文旅特色产业集约发展项目。支持推动非遗保护、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教育研学、品牌宣传、文旅产业一体化发展,鼓励探索建立非遗保护利用联盟,开展与旅游体验相融合的非遗体验活动、非遗主题研学旅游、非遗旅游商品创意研发,重点打造“湘”字品牌。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省级及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区、省级及以上非遗基地、省级及以上非遗工坊(村镇、街区示范点),省级及以上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申报内容涉及提质改造的项目,总金额达到当地投资评审限额需提供经同级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概算。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各市州申报不超过4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2个)。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非遗处,联系人:刘彬,0731-85286034。
3.红色文化旅游
支持范围:有序发展红色旅游,保护、管理、运用好红色资源,开展红色文化教育;支持列入“十四五”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规划且事业单位性质的红色旅游景区(点)(国有文博单位、省级及以上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相关项目申报在文物保护利用类别申报,不在此申报),深度发掘红色文化内涵,创新红色旅游方式,研发党性教育和红色教育课程,开发符合红色研学需要的课程及红色文创、红色微短剧,提升讲解服务,推出红色主题精品展陈,利用红色文化的溢出效应,以红带绿,推动创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重点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和湘赣边、湘桂黔边及雪峰山红色旅游联盟区域红色旅游融合发展。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红色旅游景区的管理单位,红色文化旅游党性教育和教育课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需形成有能够用于公开展播展演的红色主题精品课程,创新形式开展红色微党课宣讲,并提供课件文本或主题视频。革命历史类主题陈展方案需获省委宣传部或省文物局审批。红色文创项目需提供设计文本及图片。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各市州申报不超过3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1个)。
分类评审牵头部门:省文旅厅资开处,联系人:徐聪,0731-85286093。
4.融合发展文旅新业态
支持范围: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水平较高,创新创意和融合性好,能够为游客带来新的文旅消费、旅游体验的新产品、新场景、新模式、新服务形态,具有全省示范带动作用和品牌知名度的“文旅+”“+旅游”融合创新发展省级文旅新业态示范基地及文旅新业态项目。
申报条件:具备项目开业运营相关的各项合法合规条件,项目已正式运营1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应,有流转税贡献(含免税)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涉及土地使用、环境评价、规划等审批或批复(备案)的需提供相关批复文件。新业态项目实行一次性补助。
申报数量:各市州申报不超过4个。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产业处,联系人:张国兵,13617318000。
5.推进乡村旅游“四个一百”工程建设
支持范围:符合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传承保护和转化发展较好,旅游产品体系成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体制机制运营高效,带动创业就业、经济社会发展等效益明显,具有全省示范作用的乡村旅游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项目实施主体属于乡村旅游“四个一百”工程建设名录,投资规模在500万以上,符合文旅赋能乡村振兴的新建项目。项目要求已投入建设,已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完成2024年投资计划。立项、土地使用、环境评价、规划等审批或批复(备案)手续齐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申请贷款贴息的利息及有关财务费用发生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贴息金额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实际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实行一次性补助。
申报数量:各市州申报项目不超过4个。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资源开发处,联系人:肖晓彦,0731-85286094。
6.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
支持范围:实施公共文化服务进旅游场所工程,支持各地在景区酒店、旅游交通集散地、乡村旅游示范点等旅游场所,利用现有资源,嵌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打造一批具有鲜明湖湘文化特色、运营机制多样、服务业态新颖的公共文化新空间。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省内国有文化文物单位,在旅游场所建设的公共文化空间,应面向大众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必须同时体现公共性、公益性和文化属性,需符合外在形式“美”、功能服务“好”、理念模式“新”的要求。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各市州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公共服务处,联系人:封哲学,0731-85286064。
(四)艺术(群文作品)创作及复排
支持范围:支持推出符合大历史观、大时代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支持围绕重点文物和文化遗产创作的文艺作品。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新创(打磨提质)剧目、复排传统(经典)剧目;支持面向全国全省的重大美术(书法、摄影)主题展览项目(不接受个人作品展览项目);支持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型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专业剧(节)目和原创群众文艺作品;支持围绕精品创作开展的剧本孵化、研讨、研究等系统工程项目。
申报条件:艺术精品(群文作品)创作及复排项目,按照附件清单(附件2、3)提供附件资料。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6个,其中大型舞台艺术精品项目(新创、复排)创作不超过2个,小型舞台艺术作品不超过3个,美术(书法、摄影)展览项目不超过1个。
各市州申报艺术创作不超过13个(市州本级不超过7个),其中大型舞台艺术精品项目(新创、复排)创作不超过3个(市州本级不超过2个)、小型舞台艺术作品不超过4个(市州本级不超过2个)、美术(书法、摄影)展览项目不超过2个(市州本级不超过1个);群众文化创作项目不超过4个(市州本级不超过2个),另外,获评群文创作基地、工作室的每个市州可额外申报1个项目。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专业口项目由省文旅厅艺术处负责,联系人:彭祎璠(大型及复排),0731-85286032;廖祺(小型),0731-85286032;林华军、李国乐(书法美术摄影),0731-85286033;群文口项目由省文旅厅公服处负责,联系人:容玉姣,0731-85286064。
(五)文旅基础设施提升
支持范围: 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含省演艺集团)所属的文旅(教育)基础设施提质改造、设备配置及更新。
申报条件:文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总金额达到当地投资评审限额的需提供经同级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概算。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各市州申报不超过4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1个)。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财务处,联系人:邱剑,0731-85286022。
(六)重大文旅活动及行业管理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主办、省文旅厅承办或由省文旅厅牵头主办的促进我省文化和旅游融合,有效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有一定品牌效应的重大文化旅游节庆、论坛、推广宣传促销活动等项目,并支持规划编制、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标准制定及评定、质量管理、市场监管、统计调查等行业管理项目。项目应重点落实文旅部、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落实列入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申报条件:此项由省文旅厅相关处室和厅直单位申报,市州和其他省属单位不申报此类项目。项目从实际需要出发,综合专项资金规模、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等多因素来编制预算。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2个;机关各处室限报8个。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财务处,联系人:周峥,0731-85286022。
部属在湘企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省直属单位、国有企业项目满足以上各类项目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项目总计不超过2个(省演艺集团所属单位项目申报数量比照省文旅厅厅直单位执行)。
二、申报主体
(一)项目申报主体
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所属各单位;其他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省级文物项目保护单位的管理单位。
(二)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信用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单位成立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
3.申报单位为企业单位的需提供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完税情况。
4.同一项目内容不得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上年度获得支持的项目或上年度支持项目完成绩效较差的单位不得连续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所有项目申报实施线上线下同时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领撬动作用,保障事前项目补助的精准性、组织性、规划性,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建立“湖南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项目库”,所有补助类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库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https://zhwl.whhlyt.hunan.gov.cn:8096/)进行注册,申报注册资格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在申报平台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
(二)市(州)、县市(区)申报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同级文旅广(体)局、财政局对项目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由同级文旅广(体)局填写《2025年省文化和旅游资金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出具申报报告,盖章文件同时上传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
(三)市州推荐文件及汇总推荐表纸质版(附件1)经市(州)文旅广(体)局、财政局审核盖章后,分别报送一份至省文旅厅财务处和省财政厅文化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包含复印件)经市(州)文旅广(体)局审核盖章后,按照A4规格装订成册,分别报送至文旅厅对应处室进行分类审核。
(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开放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1月31日,各级用户可在登录平台后自行下载平台操作手册。
(五)部属在湘企业(单位)、省属企业(单位)直接向省文旅厅、省财政厅行文申报,并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中同步申报。
(六)省文旅厅厅直单位按申报要求,直接向省文旅厅、省财政厅行文申报,并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中同步申报。
(七)根据申报项目类别,省文旅厅相关业务处室分别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审意见,省文旅厅财务处汇总后会同省财政厅结合评审意见、项目实施进度、上年度资金项目绩效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提出当年拟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初步方案,报省文旅厅党组会议审定,经审定拟支持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文化和旅游、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及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并认真核实,必要时核对原件或现场核查。
2.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绩效管理范畴。市州文旅、财政部门应负责对本地区申报项目实施跟踪问效,做好指导和考评工作,省文旅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对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近两年资金项目的绩效情况作为2025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
3.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2025年资金申请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24年11月30日前。主要申报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第四届、第五届全省旅发大会需重点支持的项目,重大文旅活动和行业管理项目以及厅直单位项目原则上在第一阶段申报。
(2)第二阶段:2025年1月31日前。主要组织市州申报工作,各市州在项目推荐限额内进行第二批申请。其他需重点支持的重大文旅活动和行业管理项目以及厅直单位项目。
4.省文旅厅项目申报推荐审核工作联系人:周峥0731-85286022;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推荐审核工作联系人:刘旭0731-85165094。
管理平台技术支持单位联系人:汤浪平 15116334727。
附件:1.2025年省文化和旅游资金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2.2025年省文化和旅游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2025年省文化和旅游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
4.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5日
原文链接:
http://whhlyt.hunan.gov.cn/whhlyt/xxgk2019/xxgkml/tzgg/202411/t20241126_33511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