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65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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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 1 年(第 2 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 202 1〕663 号)要求 ,...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663号)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我委将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明确的范围。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二)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申报企业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
(三)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6《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拟申报企业要按照《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要求,认真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附件3执行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统一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真实性承诺、评价表、申请报告、证明材料附件。申请材料编制要求如下:
1上述成册材料需要胶装
2各部分之间要加彩页彩页上要有文字标识,不允许空白页
3封面盖单位公章侧面盖骑缝章,附件每项盖公章
4书脊标明企业名称
5附件各部分之间无需添加彩页
6正文及附件部分必须有目录编连续页码;
7页码编写具体要求:从目录页起编至材料结束止编写页码不能隔页跳号,双面打印材料双面编写页码单面打印无字页不用编页码(也就是见字编号),页码可自动生成页码非自动生成时用铅笔编写。
(五)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核实申报企业的各项指标择优推荐。9月20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份)报送我委并附申请材料电子版文件(PDFWORD格式各一份附表Excel格式)
二、2021年评价工作
(一)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本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于202192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其中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联系人:刘礼8999156515111205858
杨柳89991563

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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