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关于制定《“张家界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张家界莓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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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制定背景 2021年4月6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张家界界市农科所申请的张家界茶张家界莓茶(以下简称两茶)给予了注册批复 。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及市人大的有关决定 ,...

一、制定背景

2021年4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张家界界市农科所申请的“张家界茶”“张家界莓茶”(以下简称“两茶”)给予了注册批复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及市人大的有关决定打造张家界“两茶”区域公用品牌进行“两茶”地理标志产品的授权使用与管理是必然选择授权使用与管理的《“两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系地标申报的必备要件为此需出台《“两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办法》在《规则》现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了增加、补充、明确、细化力求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规范性文件

二、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茶叶行业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竞争力做大做强本地特色茶叶产业有如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三款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第十六条第二款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1号)

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6号 )

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地理标志专用图案和说明》(第333号公告);

5.《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实施办法》(湘质监发〔2012〕1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张家界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共6章20条

1.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撰写了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管理对象品质特征

2.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条件(第五条至第六条)详细规定了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生产地域范围及使用条件

3.申请使用程序(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了使用该地理证明商标审核部门及审核通过后的使用年限

4.使用人权力和义务(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获得商标使用权人的权力和义务

5.商标管理(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该商标的监督管理部门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后果

6.附则(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了商标的授权使用管理费、工作经费《办法》生效时间

(二)《“张家界莓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共6章20条

1.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撰写了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管理对象品质特征

2.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条件(第五条至第六条)详细规定了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生产地域范围及使用条件

3.申请使用程序(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了使用该地理证明商标审核部门及审核通过后的使用年限

4.使用人权力和义务(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获得商标使用权人的权力和义务

5.商标管理(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该商标的监督管理部门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后果

6.附则(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了商标的授权使用管理费、工作经费《办法》生效时间

四、执行期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原文链接:

http://www.zjj.gov.cn/c697/20210928/i625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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