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旅广体〔2021〕178号
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推荐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展演展示基地、传习所)的
通 知
各区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及我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传承传播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保护、展演、展示、传承平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拟在全市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展演展示基地、传习所)"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1、拥有至少一项市级以上(含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2、在生产性保护活动中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
3、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注重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全面拍摄记录技艺流程,实施有利于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
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富有成效,涌现出一批后继人才。
5、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和出版、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对青少年的教育及教学作用,在本区县及周边地区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6、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了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扩大了就业岗位,并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基地
1、具有固定场所,固定人员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实体;
2、常年(2年以上,每年至少6个月)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交流、宣传、合作等活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较高的社会声誉。
3、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等活动,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聚集示范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
1、具有固定场所,固定人员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实体;
2、针对市级以上(含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常年(1年以上,每年至少6个月)开展授徒传艺、培训学习活动。
3、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活动,培养出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人才,为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出了较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区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辖区内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初步考察论证之后,可向市局推荐;市直单位和企业可直接向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提出申请。
(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展演展示基地、传习所)"进行调查、评审、论证,出具论证意见。
(三)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展演展示基地、传习所)"名单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研究报请市人民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命名为"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展演展示基地、传习所)",并颁发标牌。
三、推荐材料
(一)申请书:各区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及市直单位和企业关于推荐"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展演展示基地、传习所)"的请示。
(二)推荐表:内容应包括该单位、企业的基本情况,相关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概述,传承情况,生产性保护中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情况,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5年内保护与传承计划等(具体格式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该企业、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及市直单位、企业组织填写推荐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力求做到详细具体。
(二)各区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展演展示基地、传习所)"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专家委员会和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实地考察与推荐材料的审核,并对推荐企业或单位非遗生产性保护予以扶持引导。
(三)各区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送相关电子、文本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0日前
报送单位及地址: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产业发展与非遗科301室
特此通知。
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1年10月11日